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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278次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洛阳市科技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申报条件,并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工商注册需在高新区范围内)。

(二)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及其他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108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注意:第二批申报高企认定时,无需登录“省系统”填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至洛阳高新区认定管理机构。

(四)初审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9)。

(五)最终申报材料报送。最终申报材料扫描版刻录成光盘及纸质进行报送。


五、材料提交时间


(一)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

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1日前,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2中附2)电子版及专利证书、缴费收据扫描件(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罗列的顺序)发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邮箱(邮件请命名为:企业全称+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1.知识产权审核: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2日上午9:00-12:00,携带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的原件(对于2022年缴费的电子收据可彩打附上)、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原件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进行现场审核(请将原件资料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罗列的顺序封装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写上“企业全称+联系电话”,核对后予以退回)。

2.软件著作权审核: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3日上午9:00-12:00,按照《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见附件8),携带相关软著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及《XXX公司软件著作权审核意见》纸质版(见附件8中附1,表中软件著作权信息应事先填好),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参加软著评审会。

软著评审会要求:各企业自备电脑,将软著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带至评审现场,对照知识产权审核表中软著数量,一一现场运行演示软件并向专家介绍功能等信息。

软件著作权展示时需要注意:

①操作视频需每个软件著作权的系统操作和数据操作合成在一个视频里,并文字提示系统操作、数据操作;每个视频大小为100M以内,时间不少于20S;多个软件著作权须逐一演示。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②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时需注意提供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3.预计9月28日企业可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领取盖过章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二)初审材料及附件上传。

申报企业请于10月8日前,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同时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洛阳高新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2附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附件及文件名请按“企业全称+附件名称”统一命名)。在初审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上可仅盖企业公章。

(三)最终申报材料提交。

通过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及初审材料审核的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在国家系统上完成上传,根据属地原则,系统提交至洛阳高新区。申报企业于10月12日至13日报送正本纸质材料及光盘,其中光盘一式7份(光盘正面用记号笔标注企业名称,光盘中的材料格式参照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书籍式装订正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报送至区科技创新部。

注意:正本材料须装订用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申报材料技术部分(序号1-12部分)和财务部分(序号1、2,13-15部分)分开装订。材料中相应位置要有企业签章、法人签字,涉及财务指标的补充说明材料要有中介机构的红色签章。纸质材料财务部分装订时切记不要让文印店切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骑缝章。

根据市科技局要求纸质版材料需要原件的有:1.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盖有科技创新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企业公章)2. 三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3. 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4. 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 其余加盖企业公章页面(认定申请书、企业承诺书等)

可彩色扫描件的有:三个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核软件著作权时,将重点核查《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列举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对主要产品(服务)起支撑作用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确有支撑。不符合审核要求的软件著作权,不得纳入《知识审核情况表》,不得装入企业正本申报资料中。光盘和正本材料中请使用盖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部与企业公章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2.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5、6)。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3.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或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5.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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