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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143次

核心提示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实现“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现就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创新中心定位与功能


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公司+联盟”的形式运行的创新联合体和新型创新载体。

主要定位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其承载的主要功能是: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探索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对技术成果进行中试、检验或验证;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强化标准引领和保障作用;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等。


创新中心运行模式


创新中心作为一种新型创新平台,是由本行业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一个公司制独立法人,面向市场、独立运行。创新中心依托载体作为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其股东中应包括国内外相关领域(产业集群、产业链)具有较强号召力或影响力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围绕依托载体,创新中心应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汇聚省市乃至全国包括用户在内、与本领域密切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相关创新主体,并尽量整合本领域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参与其中。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切实打通从实验室产品到生产线产品的各个环节,解决其中涉及的工艺、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检测能力和标准等短板和弱项,建立基于自我造血、循环发展的商业模式,最终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授权、专利许可、产业孵化、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同时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根据党的二十大有关精神和《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洛阳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工作要求,2023年省市创新中心遴选和培育工作按照“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的要求,提质发展材料、装备、汽车、食品、轻纺5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和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6大未来产业,推动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的实施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本着每个行业只建一个创新中心,重点行业可以建设1-2个创新中心的原则(已有创新中心的行业,见附件4),按照本年度的申报方向和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组织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1.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由拟创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并由参与创建的单位协助配合。

2.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需符合《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工信联创新〔2023〕52号)中第三条“牵头单位条件”所述要求;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需符合《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13 号)中第三条“发起单位条件”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3.牵头单位应在申报前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对拟建创新中心的必要性进行研究讨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凡申报创建创新中心的单位,应由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创建单位共同编制《河南省/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见附件1),填写《河南省/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照其《填写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申报书纸质版上、下册一式各5份,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含申报书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刻录光盘一式3份(须以油性笔在光盘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首先报送至本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按照下列要求共同行文报送相应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1)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和《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各县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开发区整合方案的批复函》(豫发改工业函〔2022〕23-29号、31-36号、38-42号)完成整合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不再接收相应申报材料。

(2)申报牵头单位注册地在市辖区的,由市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经两部门汇总和联合审核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

2.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首先报送至本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共同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文件以及《2023年河南省/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分别报相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管企业、各央企集团所属驻洛单位、市内高校及科研单位(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均按属地原则办理。申报材料不要求统一申报时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经过审核后,认为条件成熟的可随时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由牵头单位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快递等方式。


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牵头创建创新中心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省市《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组织形式、基本条件和建设要求等,客观评估本单位的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创新水平和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组建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包括技术、法务、财务、营销、行政等方面人员参与的工作团队,通过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本行业的资深专家充分沟通,研究确定拟建创新中心的方向领域、功能定位、技术路线、发展路径及工作思路等,编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申报材料,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本地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信息表,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围绕打造一流产业发展创新生态来统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确定推荐项目,确保培育建设的创新中心能够带动本地产业领域内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四)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把关;如有条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本地拟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前期研讨或论证,凡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7675  65509943;

省财政厅:0371-6580805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379-63302875;

市财政局:0379-63259747。


附件:1.河南省/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2.河南省/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3.2023年河南省/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




技术创新和未来产业科    张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