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洛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通知》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县区上报材料,拟定于7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组织两次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6日(星期四),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107日(星期六)。企业向各县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按照《省通知》要求,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5.汇总上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于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上报至市科技局:

(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五份,同时汇总报送电子版文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4)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6)、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5)电子版;

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加章。软件著作权审核相关资料(附件7)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具体要求以《省通知》(通知网址:https://kjt.henan.gov.cn/2023/06-02/2754910.html)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要求以《省通知》为准。

三、异地搬迁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企按《省通知》规定办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根据《省通知》要求,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高企培育库入库遴选工作,将符合条件且尚未入库的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并补充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附件8)。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6月25日前将培育库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扫描版及电子版发至市科技局邮箱。

五、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

根据《省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专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 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 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 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企事业等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附件9),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5日(周日)前将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3年3月,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已提交材料的专家,本次需补充完善年龄、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六、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批复后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复核。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底和12月底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需取消资格企业名单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复核内容应按《省通知》要求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认定服务。企业所在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审核推荐、综合审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口径、标准要统一,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拒绝企业申报、否定高新技术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八、联系方式

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咨询电话:63910358

邮箱:lykjjkjqyk@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洛阳市科技局127房间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咨询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5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5.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

6.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

7.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

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模板)

9.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表

10.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12.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