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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109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推荐项目合计不超过6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21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hngxwcyrhb@126.com。报送材料包括《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3、4、5)以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含附件6汇总表)。

联 系 人:黄晓亮

联系电话:0371—65507755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附件请点击原文阅读: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

         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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